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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室處理公務分為下列三層: 一、第一層為主任、副主任。 二、第二層為課長、主計員、人事管理員及主辦總務人員。 三、第三層為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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