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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路法 第 74-1 條

  1. 1.以竊取、毀壞或其他法方法危害重要公路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2. 2.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3. 3.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4. 4.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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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74條之1將危害重要公路設施功能的行為入罪,基本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罰金,意圖危害國安者加重,致人於死最重無期徒刑。

Q · 破壞高速公路設施、偷剪電纜,會被判什麼罪?

依公路法第 74 條之 1,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重要公路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基本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跳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罰金五千萬。致釀成災害加重二分之一;致人於死最重無期徒刑、併科一億;致重傷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併科八千萬。未遂亦罰。重點不在實體損壞多少,而在是否癱瘓設施的功能正常運作。

白話解讀

一座橋、一條高速公路、一個交通號誌控制中心,這些東西如果被惡意破壞,受害的不是某一個人,而是整座城市的流動。這條把「破壞重要公路設施」這件事,從一般的毀損罪拉高到接近重大犯罪的層級。基本盤就是一到七年有期徒刑,併科最高一千萬罰金。如果你的動機是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刑度跳到三到十年、罰金五千萬。要是因此釀成災害,刑度再加重一半;害死人的,最重無期徒刑、併科一億;致人重傷的,五到十二年、併科八千萬。連「沒得逞」的未遂都要罰。立法者用這套階梯式重刑告訴你:公路不只是路,它是國家的關鍵基礎設施,動它的代價是用「年」和「千萬」來計算的。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 74 條之 1 為危害重要公路設施罪,規範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重要公路設施或設備功能正常運作」之行為,並依主觀意圖(是否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與客觀後果(是否致釀災、致死、致重傷)建立階梯式加重刑度,屬關鍵基礎設施的刑事保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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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偷剪高速公路電纜算竊盜還是重罪?

若該電纜是維持重要公路設施功能正常運作的關鍵部件,可能適用公路法第74條之1,刑度從竊盜的數月跳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Q2破壞公路設施一定要弄壞實體才成立嗎?

不必。本條核心是「危害功能正常運作」,即使設施實體未大損,只要讓它無法正常運作即可能成立。

Q3公路法74條之1的基本刑度是多少?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安或社會安定者加重至三到十年。

Q4致人於死最重會判到什麼程度?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已接近殺人罪量級。

Q5本條的未遂犯會不會罰?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沒得逞仍可究責。

Q6和平抗議擋路會不會觸犯本條?

單純集會遊行受憲法保障;本條針對以非法方法破壞設施功能的行為,和平表達不會落入。

Q7本條是告訴乃論嗎?

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檢警知悉即可偵辦,不需被害人提告。

Q8哪些設施算「重要公路設施」?

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範圍為準,標的是否在公告範圍是適用本條的前提防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_74_1art_72criminal_354
規範性質刑事重罪(危害設施功能)行政罰(破壞公路用地/設施)刑事普通毀損罪
起跳責任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千萬罰金6萬至30萬元罰鍰2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罰金
保護法益關鍵基礎設施/集體安全公路用地秩序個人財產權
成立關鍵危害「功能正常運作」擅自使用或破壞毀棄損壞致不堪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刑法第125条(往来危険罪)— 損壊道路等致交通危険(近似對照,待法務確認)
🇰🇷 韓國형법 제186조(교통방해죄)— 손괴 등으로 교통 방해(근사 대조, 확인 필요)
🇨🇳 中國刑法第117條(破壞交通設施罪)— 破壞軌道、橋樑、公路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
🇩🇪 德國StGB § 316b(Störung öffentlicher Betriebe)/ § 315(gefährliche Eingriffe in den Verkehr)— 近似對照,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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