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組織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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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為辦理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業務,特設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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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120516 制定)
農業部為辦理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業務,特設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
- 業名詞
(1120516 制定)
農業部為辦理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業務,特設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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