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全部出租繼續加保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投保農會應於被保險人續保期間屆滿前三個月通知被保險人。
- 被保險人應於續保期間屆滿前,檢附農地完成出租或續租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投保農會申請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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