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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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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海關發報關務證照之報關業,其名稱、統一編號、營業地址、電話號碼、負責人或經理人之姓名或其他登記事項,海關得登載於機關網頁或以其他當方式公開,任何人得進行查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9-1條明文規定,經海關核發報關業務證照之報關業者相關資訊應公開於機關網頁或其他適當方式,以供任何人查閱。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增加報關業者的透明度,並提供一個公開透明的資訊管道給予民眾查閱,加強行政機關與個人或業者之間的資訊公開與透明度,進而提升行政效能。 舉例來說,根據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420號判決,報關業者經海關核發證照後,應該依照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9-1條的規定,將其相關資訊公開於機關網頁或其他適當方式,供民眾查閱。這樣的公開透明作為,有助於加強行政透明度,提升政府與民眾之間的互動與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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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 9-1 條規定:「經海關核發報關業務證照之報關業,其名稱、統一編號、營業地址、電話號碼、負責人或經理人之姓名或其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 9-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