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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社會福利基本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級政府應本於提升服務品質、維護服務對象權益及促進永續發展之原則,依法辦理社會福利評鑑。
  2. 各級政府辦理社會福利評鑑,得委託學校、學術或專評鑑機構、團體辦理;評鑑時,並應遵守利益衝突迴避原則及諮詢服務使用者之意見;其評鑑項目、方式及結果,應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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