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法 第 39-1 條
- 1.對於社會工作師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業務之執行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2.犯前項之罪,因而致社會工作師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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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社會工作師法第39條之1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等非法方法妨害社工師執行業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罰金。
Q · 社工師被攻擊、恐嚇可以告嗎?
可以。依社會工作師法第39條之1,只要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即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罰金。若因此致社工師死亡,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點是恐嚇威脅本身即成立,不以實際動手為必要,且不論公部門或私立機構社工師都受保護。
白話解讀
112 年立法院增訂這一條時,業界很多人哭了。為什麼?因為社工這行業最黑暗的一面,是頻繁面對情緒激動的當事人:被通報的兒虐家長、不甘心安置決定的父母、覺得社工搶走孩子的爺爺奶奶、覺得評估不公的相對人。社工師被打、被恐嚇、被堵在門口、被丟雞蛋、被告到家屬職場,這些都是長期存在的職業傷害。過去這些行為只能用一般傷害罪、恐嚇罪處理,刑度輕、實務不重視。這條增訂後,「妨害社工師執行業務」直接拉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三十萬罰金;如果造成社工師死亡,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造成重傷,三到十年。立法理由直接寫明「參酌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意思是把社工師放到跟醫護人員同等級的人身保護。但很多社工和被服務的家屬都還不知道這條已經存在。
法律定性
社會工作師法第39條之1為民國112年增訂之刑事處罰規定,將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之行為入罪,最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致社工師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參酌醫療法第106條,將社工師人身保護提升至與醫護人員同等之專業人員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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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社會工作師法第39條之1是什麼?▾
民國112年增訂的刑事處罰條文,將以強暴、脅迫、恐嚇等非法方法妨害社工師執行業務入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罰金,致社工師死亡處無期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處三到十年。
Q2口頭恐嚇沒動手算不算妨害社工師業務?▾
算。恐嚇、脅迫本身即構成本條,不以實際動手為必要。以惡害通知造成對方心理壓迫即足夠成立。
Q3私立機構的社工師也受這條保護嗎?▾
受保護。本條保護全體社會工作師,不分公部門或私立機構,補上過去私部門社工不適用妨害公務罪的保護漏洞。
Q4社工師被恐嚇攻擊該怎麼處理?▾
確保安全後立即報警並表明依社工師法39之1的妨害業務、保全錄音錄影與訊息證據、通報所屬機構與社政主管機關,必要時依跟蹤騷擾防制法聲請保護令。
Q5妨害社工師業務罪如何成立?要件是什麼?▾
三要件:對社工師以強暴/脅迫/恐嚇等非法方法、針對其業務之執行、行為人有故意。不需要實際造成業務中斷即可成立。
Q6什麼叫『妨害業務之執行』?範圍多大?▾
不限家訪現場,涵蓋寫評估報告、出庭作證、督導訓練、接電話的整個業務流程,妨害時間點也不限於介入當下。
Q7攻擊社工師跟妨害公務罪差在哪?▾
妨害公務罪(刑法135)只保護公務員,私部門社工不算公務員;本條把保護擴大到全體社工師,補上私部門灰色地帶。
Q8怎麼證明對方妨害我執行業務?▾
保存現場錄音錄影、恐嚇訊息與信件截圖、記錄目擊者;機構監視器與工作日誌可佐證業務執行情境。
Q9機構對社工師人身安全有什麼義務?▾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19條之1,所屬機關構團體事務所應保障執業安全並提供必要安全防護措施,與本條刑事保護互補。
Q10社工師遭威脅報警要說什麼?▾
明確告知『我是社會工作師,這是依社會工作師法第39條之1的妨害業務』,可讓警方優先列為人身安全案件加速處理。
Q11妨害社工師業務 vs 妨害公務罪差在哪?▾
對象不同:妨害公務罪保護公務員,本條保護全體社工師(含私立機構),刑度基本相當但適用範圍更廣。
Q12私立機構社工受這條保護嗎?▾
受保護。本條不分公私部門,補上私部門社工不適用妨害公務罪的保護漏洞,這正是立法重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本條_社工師法39之1 | 妨害公務罪_刑法135 | 一般傷害罪_刑法277 |
|---|---|---|---|
| 保護對象 | 全體社會工作師(含私立機構) | 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 | 任何自然人 |
| 核心構成 | 強暴脅迫恐嚇等非法方法妨害業務執行 | 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 | 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 |
| 基本刑度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罰金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 關鍵差異 | 私部門社工師不適用妨害公務罪,本條補上此漏洞 | 私部門社工師非公務員不適用 | 需有實際傷害結果,恐嚇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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