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1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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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組成名單及會議紀錄,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開於網際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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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會委員組成名單及會議紀錄,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開於網際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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