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基金應切實依行政院核定預算數及規定之書表格式整編各該附屬單位預算並詳予核對,同時應注意與行政院編製之預算綜計表勾稽相符,確實無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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