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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預算之籌劃、編製及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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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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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金
主管機關
對所屬基金
業
務計畫及預算,應切實詳盡審
核
,對各項投資計畫應就政策性需要、計畫可行性及效益、計畫內容、投資金額等詳予評估,確實負審核之責。
前項主管機關審核結果,應依規定時間編具審核意見,連同主管概算與所屬各基金預算相關項目對照表、各基金原送附屬單位預算及分預算,送主計總處。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預算之籌劃、編製及審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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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綜計表之編製 §12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附則 §15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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