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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 第 8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申請、登記、抄錄、勘查、審查或發執照,應收取申請費、登記費、抄錄費、勘查費、審查費或執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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