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第 3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或電信事業人員違反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洩漏其經辦相關作業之過程或所知悉資料之內容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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