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4 條的相關規定,依據該條成文,這裡有以下幾點需要釐清: 1.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分為公共服務網路及自用網路,這表示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依其用途,會有不同的規範及要求。 2.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在設置前,必須經由主管機關核准網路設置計畫,並取得相應的頻率使用證明,才能進行設置。 3.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完成後,除非有其他法規規定外,必須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並取得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執照,才能正式開始使用。 依據上述法規,我們可以舉一個與參考資料相關的例子,例如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適用於遠距教學環境,為了確保網路的穩定性及品質,需要經過主管機關的核准和審驗程序,並取得相應的執照,才能提供給學校或教育機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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