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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之設置者(以下簡稱設置者)應以自己名義設置。
  2. 設置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得組合他人心網路或接取網路。
  3. 不同設置者所設置之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不得相互連接;同一設置者依不同設置目的所設置之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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