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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准使用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違反設置目的、應用情境及設置用途。 二、不得提供公眾通信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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