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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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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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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主管機關
核
准使用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違反設置目的、應用情境及設置用途。 二、不得提供
公眾
通信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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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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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申請設置審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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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申請設置文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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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申請設置審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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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與審驗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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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基地臺設置規範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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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審驗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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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終端設備管理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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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使用管理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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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頻率使用證明管理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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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網路設置計畫變更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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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頻率使用管理及查驗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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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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