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23 條

  1. 1.申請者完成基地臺與網路設置後,得於申請審驗前依下列規定測試: 一、測試實施日五日前登錄測試起訖日期。 二、每次測試期間不得五日。
  2. 2.申請者應檢具網路設置計畫准函、頻率使用證明及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 一、基地臺項目: (一)審驗申請書。 (二)主管機關指定之審驗項目自評及審驗紀錄表。 (三)基地臺設備審驗清單。 二、網路項目: (一)審驗申請書。 (二)主管機關指定之審驗項目自評及審驗紀錄表。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