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基地臺之發射功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載波輸出功率依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辦理。 二、各頻段最大電磁波功率密度應符合「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中非職業場所之公眾於環境中曝露各頻段之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參考位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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