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連接雲端服務,應具備端點,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得與他人所設置之電信網路終端設備相互通信。 二、不得接取他人所設置之電信網路。 三、他人不得接取設置者所設置之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 四、不得透過雲端服務連接公眾電信網路。
  2. 前項所稱端點,指為確保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之獨立性與封閉性,管控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連接雲端服務流量與路由之軟硬體裝置。
  3. 有本法第五十條第五項但書情形者,不受第一項規定限制。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