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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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糧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監督。 二、農糧作物生產改進、安全監測、產銷穩定措施與集團產區設置之規劃及監督。 三、農糧產業調查、資訊蒐集之規劃及監督。 四、農糧作物天然災害救助之監督及執行。 五、農地土壤、肥料、種苗、植物品種權與農業機械管理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監督。 六、農糧產品行銷與加工、果菜、花卉等農產品批發市場之輔導及監督。 七、糧食管理、政府存糧收撥儲運之規劃、執行及監督。 八、農糧產銷組織之輔導。 九、有機農業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監督。 十、其他有關農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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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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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120516 制定)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糧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監督。 二、農糧作物生產改進、安全監測、產銷穩定措施與集團產區設置之規劃及監督。 三、農糧產業調查、資訊蒐集之規劃及監督。 四、農糧作物天然災害救助之監督及執行。 五、農地土壤、肥料、種苗、植物品種權與農業機械管理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監督。 六、農糧產品行銷與加工、果菜、花卉等農產品批發市場之輔導及監督。 七、糧食管理、政府存糧收撥儲運之規劃、執行及監督。 八、農糧產銷組織之輔導。 九、有機農業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監督。 十、其他有關農糧事項。
- 業名詞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糧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監督。 二、農糧作物生產改進、安全監測、產銷穩定措施與集團產區設置之規劃及監督。 三、農糧產業調查、資訊蒐集之規劃及監督。 四、農糧作物天然災害救助之監督及執行。 五、農地土壤、肥料、種苗、植物品種權與農業機械管理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監督。 六、農糧產品行銷與加工、果菜、花卉等農產品批發市場之輔導及監督。 七、糧食管理、政府存糧收撥儲運之規劃、執行及監督。 八、農糧產銷組織之輔導。 九、有機農業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監督。 十、其他有關農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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