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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
第 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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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經依本辦法
核
准得讓與或轉售之戶(棟)數,全國每二年以一戶(棟)為限。
買受人將其預售屋或新建成屋一部讓與或轉售之情形,視為一戶(棟)之讓與或轉售。
第一項所定二年
期間
,自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
核准日之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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