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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讓與或轉售,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買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有代理人者,並應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書影本。 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得讓與或轉售情形之應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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