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 1.本辦法所定之委託經營範圍包括公務人員之退撫儲金及個人退休金專戶(以下簡稱個人專戶)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等業務。
- 2.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在前項範圍內,依本辦法辦理委託經營事項。
回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