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處務規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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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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