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處務規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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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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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不知道農業部農糧署處務規程第2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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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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