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處務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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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果樹及花卉產業組,分三科辦事。 三、蔬菜及種苗產業組,分三科辦事。 四、稻作產業組,分四科辦事。 五、雜糧特作組,分三科辦事。 六、農業資源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會計室。 十一、統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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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果樹及花卉產業組,分三科辦事。 三、蔬菜及種苗產業組,分三科辦事。 四、稻作產業組,分四科辦事。 五、雜糧特作組,分三科辦事。 六、農業資源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會計室。 十一、統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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