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處務規程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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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糧生產與資源調查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二、農糧產業農情預測之執行、分析及督導。 三、農糧產品生產成本調查、農產品產地價格查報及專案調查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四、其他有關農糧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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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統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糧生產與資源調查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二、農糧產業農情預測之執行、分析及督導。 三、農糧產品生產成本調查、農產品產地價格查報及專案調查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四、其他有關農糧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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