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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處務規程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稻作產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糧食管理法規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監督。 二、稻米調節措施、價格穩定計畫、糧價調查業務、糧商登記管理、市售食米管理與抽檢業務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三、稻米進出口政策與管理措施及公糧收(採)購業務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四、公糧倉儲、物資安全防護與災害處理、碾製加工、週邊設施、公糧委託業務之規劃、訂定、管理及督導。 五、政府稻米安全存量與糧食動員準備計畫之規劃及管理。 六、公糧銷售業務與國內外糧食救助之規劃、監督及執行。 七、稻作產業發展方案、集團產銷、企業化經營計畫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八、稻作生產目標、生產改進、研究、示範推廣計畫、良種繁殖與秧苗供應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九、稻米與米製品產業經營、行銷與品管制度、稻米品質競賽、稻米品質檢驗研究與檢驗制度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稻作產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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