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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處務規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果樹及花卉產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果樹、花卉產業發展方案與研究之訂定、輔導、示範、推廣、執行及監督。 二、果樹、花卉集團化、企業化經營計畫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三、果樹、花卉生產改進與產銷穩定措施之規劃、執行及監督。 四、果樹、花卉等作物設施智慧化生產措施之規劃、訂定、執行及監督。 五、果樹、花卉產品國內多元行銷、宣傳等方案之規劃、訂定、推廣、執行及監督;花卉批發市場經營管理及設施改善之輔導。 六、果樹、花卉外銷品質與數量之輔導、規劃、訂定及監督。 七、果樹、花卉產品採後處理發展方案之規劃、訂定、執行及監督。 八、果樹產品加工事業、加工技術研究、品質競賽、加工設施與技術之策劃、輔導及監督;跨產業釀酒事業之規劃、輔導及監督。 九、果樹、花卉產品共同運銷、集貨場、冷鏈、物流之規劃、輔導、執行及監督。 十、其他有關果樹及花卉產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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