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處務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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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樹及花卉產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果樹、花卉產業發展方案與研究之訂定、輔導、示範、推廣、執行及監督。 二、果樹、花卉集團化、企業化經營計畫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三、果樹、花卉生產改進與產銷穩定措施之規劃、執行及監督。 四、果樹、花卉等作物設施智慧化生產措施之規劃、訂定、執行及監督。 五、果樹、花卉產品國內多元行銷、宣傳等方案之規劃、訂定、推廣、執行及監督;花卉批發市場經營管理及設施改善之輔導。 六、果樹、花卉外銷品質與數量之輔導、規劃、訂定及監督。 七、果樹、花卉產品採後處理發展方案之規劃、訂定、執行及監督。 八、果樹產品加工事業、加工技術研究、品質競賽、加工設施與技術之策劃、輔導及監督;跨產業釀酒事業之規劃、輔導及監督。 九、果樹、花卉產品共同運銷、集貨場、冷鏈、物流之規劃、輔導、執行及監督。 十、其他有關果樹及花卉產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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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這條法條主要是關於農業部農糧署對於果樹及花卉產業的掌理事項。根據上述條文,農糧署在這些事項上有相當的權限和責任,包括制定發展方案、集團化、生產改進、設施智慧化生產、國內外行銷、外銷品質與數量的輔導和監督等等。 舉例來說,這條法條提到了果樹和花卉產品的國內多元行銷、宣傳等方案的規劃、訂定、推廣、執行及監督。這可以包括農糧署對於相關行業的指導,幫助這些產品進行行銷宣傳活動。這樣可以促進果樹和花卉產業的健康發展。 對於其他不同章節的詳細論述,需要更多時間和相關參考資料來確保正確性。
- 業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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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