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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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子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性玉米、雜糧作物品種改良、良種繁殖與保育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二、區域性耕作制度之試驗、示範及推廣。 三、其他有關轄區農業改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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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朴子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性玉米、雜糧作物品種改良、良種繁殖與保育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二、區域性耕作制度之試驗、示範及推廣。 三、其他有關轄區農業改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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