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處務規程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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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掌理本部歲計及會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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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農業部處務規程第17條,會計處應負責農業部的歲計及會計事項。會計處需按照法定程序辦理會計交代事宜,包括製作當日日計表及各重要科目餘額表,交付後任,並由前後任及監交人員分別蓋章。這項規程確保了會計處的責任能得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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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