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處務規程 第 5 條
快速跳轉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農村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農村建設組,分三科辦事。 三、產業發展及休閒組,分三科辦事。 四、保育治理組,分三科辦事。 五、坡地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六、減災監測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回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農村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農村建設組,分三科辦事。 三、產業發展及休閒組,分三科辦事。 四、保育治理組,分三科辦事。 五、坡地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六、減災監測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