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處務規程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動物防疫組,分四科辦事。 三、植物防疫組,分三科辦事。 四、動物檢疫組,分三科辦事。 五、植物檢疫組,分三科辦事。 六、肉品檢查組,分三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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