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處務規程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法制、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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