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北區分所辦事細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典守、出納、採購、事務、財產、辦公廳舍、工友管理及公關業務。 二、不屬其他各系、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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