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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 75 條

關於同一基礎事實之智慧財產權民事或刑事訴訟之上訴抗告案件,以及行政訴訟事件,同時或先後繫屬於智慧財產法院時,得分由相同之獨任或受命法官辦理。前案已終結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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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75 條規定了同一基礎事實的智慧財產權民事或刑事訴訟上訴、抗告案件,以及行政訴訟事件,同時或先後繫屬於智慧財產法院時,得分由相同的獨任或受命法官辦理。同時,前案已終結者,也同樣适用。 參考資料: 依照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第 75 條之規定,當存在同一基礎事實的智慧財產權案件時,法官可以分由相同的獨任或受命法官辦理。例如,如果同一個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行為引發了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根據此條例,可以由相同的法官處理這兩個案件,以確保一致性和效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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