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 57 條
當事人就智慧財產權之效力或有無應撤銷、廢止之爭點,提起獨立之確認訴訟,或於民事訴訟中併為請求確認該法律關係,或提起反訴者,法院應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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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57條,當事人就智慧財產權的效力或是否應該撤銷、廢止等爭議提起獨立的確認訴訟,或在民事訴訟中提出確認法律關係的請求,或提起反訴時,法院應當駁回此種訴訟。 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可以使用司法院判決書或判決事由,具體來說,可以舉出在智慧財產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就智慧財產權的效力或是否應該撤銷、廢止的爭點提起獨立確認訴訟,或在民事訴訟中併為請求確認該法律關係,或提起反訴的案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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