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 5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院就秘密保持命令事件,得調查必要之證據,到場人員不得洩漏涉及營業秘密之證據內容,且未經法院徵得資料提出人同意,不得將資料攜離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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