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 5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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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53 條規定了聲請或請求撤銷秘密保持命令之裁定應送達的對象。根據這項法規,送達的對象包括聲請人、請求人以及相對人。這確保了這些在案件中相關的人士能夠得知相關裁定的情況,從而能夠行使他們的權利。這也是法院程序中確保各方權益的一部分。 舉例: 一個公司A曾聲請法院發出秘密保持命令,情況發生改變後,公司B作為相對人,提出了撤銷該裁定的請求。根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53 條的規定,法院應當確保這一裁定的相關情況能夠送達給公司A和公司B,從而能夠得知相應的法律程序和裁定的情況。
- 聲請名詞
- 撤銷名詞
- 秘密保持命令名詞
- 裁定名詞
- 送達名詞
- 聲請人名詞
- 相對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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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