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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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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聲請或請求撤銷秘密保持命令裁定,應送達聲請人、請求人及相對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53 條規定了聲請或請求撤銷秘密保持命令之裁定應送達的對象。根據這項法規,送達的對象包括聲請人、請求人以及相對人。這確保了這些在案件中相關的人士能夠得知相關裁定的情況,從而能夠行使他們的權利。這也是法院程序中確保各方權益的一部分。 舉例: 一個公司A曾聲請法院發出秘密保持命令,情況發生改變後,公司B作為相對人,提出了撤銷該裁定的請求。根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53 條的規定,法院應當確保這一裁定的相關情況能夠送達給公司A和公司B,從而能夠得知相應的法律程序和裁定的情況。

  • 聲請名詞
  • 撤銷名詞
  • 秘密保持命令名詞
  • 裁定名詞
  • 送達名詞
  • 聲請人名詞
  • 相對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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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53 條規定:「關於聲請或請求撤銷秘密保持命令之裁定,應送達於聲請人、請求人及相對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5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