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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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停業、歇業或解散,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九十日內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盤查登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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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第12條,法規明確規定了事業停業、歇業或解散的相關作業時間限制。根據法條所述,事業停業、歇業或解散後,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九十日內進行盤查登錄作業。這表示該法條強調了事業在停業、歇業或解散後的相關登錄盤查作業時限。 參考資料: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 範例:根據最新資料顯示,某公司在解散後的91天內成功完成了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盤查登錄作業,符合法規的要求。
- 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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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