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處務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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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專利審查一組,分六科辦事。 二、專利審查二組,分六科辦事。 三、專利爭議審查組,分五科辦事。 四、專利行政企劃組,分五科辦事。 五、商標權組,分六科辦事。 六、著作權組,分三科辦事。 七、國際及法律事務室,分四科辦事。 八、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九、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十、政風室。 十一、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十二、資訊室,分三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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