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處務規程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企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水源經營組,分五科辦事。 三、河川海岸組,分五科辦事。 四、水利行政組,分四科辦事。 五、保育事業組,分四科辦事。 六、水文技術組,分三科辦事。 七、水利防災組,分三科辦事。 八、工程事務組,分四科辦事。 九、土地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十、秘書室,分四科辦事。 十一、人事室,分三科辦事。 十二、政風室。 十三、主計室,分三科辦事。 十四、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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