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處務規程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水源經營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之策劃、擬訂、推動及督導。 二、水資源、自來水工程計畫之擬訂、推動及督導。 三、水資源作業基金制度、規範之擬訂與收支運用之審核及督導。 四、引水、蓄水建造物檢查、安全評估與水庫整備維護計畫之推動及督導。 五、水庫蓄水範圍之許可及管理。 六、用水計畫之審議、查核及督導。 七、全國水資源情勢分析、各標的用水調度、協調及用水爭議之協調。 八、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與其相關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擬議;再生水供需媒合、多元水資源開發利用制度之擬訂、推動及督導。 九、水權管理制度、規範與計畫之擬訂、推動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水源經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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