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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特約服務單位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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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第 2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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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長照特約單位不得以給予介紹獎金、服務費用加成或其他利益之方式,使其他長照特約單位服務之長照給付對象指定更換於該單位接受服務。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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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特約申請及審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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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特約服務單位之管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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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特約服務單位之違約處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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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服務費用申報、審查及支付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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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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