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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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新建與改善工程之執行、管制及考核。 二、公路改善工程水土保持案件之辦理;剩餘土石方之處理及環境監測追蹤考核。 三、公路建築工程施工之審核、管制及考核。 四、各項工程材料之檢驗、試驗及認證。 五、試驗儀器之採購、修理及送校。 六、公路工程品質管理之執行查核及稽核。 七、公路工程品質管理之教育訓練。 八、其他有關工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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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部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事細則第7條,工務科掌理事項包括公路新建與改善工程之執行、管制及考核、公路改善工程水土保持案件之辦理、剩餘土石方之處理及環境監測追蹤考核、公路建築工程施工之審核、管制及考核、各項工程材料之檢驗、試驗及認證、試驗儀器之採購、修理及送校、公路工程品質管理之執行查核及稽核、公路工程品質管理之教育訓練,以及其他有關工務事項。 為了解釋這項法條,我們可以參考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例如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2559號判決意旨,以瞭解管理機關的責任範圍。另外,也可以參考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124號判決意旨,以了解公共利益的保障目標對於特定人的權益保障。以上資料可以用來解釋法條中所涉及的執行、管制、考核、教育訓練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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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