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第 38 條
領隊人員執行業務時,如發生特殊或意外事件,應即時作妥當處置,並將事件發生經過及處理情形,於二十四小時內儘速向受僱之旅行業及交通部觀光署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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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領隊人員執行業務時,如發生特殊或意外事件,應即時作妥當處置,並將事件發生經過及處理情形,於二十四小時內儘速向受僱之旅行業及交通部觀光署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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