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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領隊人員管理規則28

  1. 1.領隊人員職前訓練測驗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
  2. 2.測驗成績不及格者,應於七日內補行測驗一次;經補行測驗仍不及格者,不得結
  3. 3.因產假、重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經准延期測驗者,應於一年內申請測驗;經測驗不及格者,依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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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 28 條規定:「領隊人員職前訓練測驗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測驗成績不及格者,應於七日內補行測驗一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