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2-1

快速跳轉
  1. 1.本規則所定之技能檢定職類開發與調整、技能檢定規範訂定、規範製訂人員資格審查、規範製訂人員聘書核發、學科及術科測試費用退還、監場人員資格證明核發、停止監評人員遴聘、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複查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辦理之。
  2. 2.本規則所定之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複查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團體或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2-1 條規定:「本規則所定之技能檢定職類開發與調整、技能檢定規範訂定、規範製訂人員資格審查、規範製訂人員聘書核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