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違反本辦法應具設備(施)或經營管理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經營許可。
  2. 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第四項或前項規定廢止經營許可,並應通知該業者繳銷執照;未繳銷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逕為註銷。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