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 11 條
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認請求權人不適格、請求無理由或罹於時效者,得不經協議,以書面敘明理由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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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認請求權人不適格、請求無理由或罹於時效者,得不經協議,以書面敘明理由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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