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 19 條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資訊作業整體規劃、研究發展與共同規範之研訂及推動。 二、本署與所屬機關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三、全國國土與都市規劃、建築管理、住宅(工程)建設管理之資訊系統集中處理及供應事項。 四、資訊與資安教育訓練之規劃及推動。 五、本署與所屬機關資訊應用及維護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六、資訊應用系統之規劃、發展、管理及推動。 七、本署與所屬機關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及協調推動。 八、本署與所屬機關資訊資源配置及管理。 九、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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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