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 15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與重要方案之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 二、會報及議事之處理。 三、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事務。 四、文書、檔案、印信、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五、法令之研究、蒐集、編纂、諮詢、國家賠償與行政救濟案件之協助及彙辦。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大隊事項。
回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與重要方案之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 二、會報及議事之處理。 三、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事務。 四、文書、檔案、印信、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五、法令之研究、蒐集、編纂、諮詢、國家賠償與行政救濟案件之協助及彙辦。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大隊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